情势变更与显示公平的区别
一、先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情势变更与显示公平的区别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