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房[1995]517号【颁布时间】 1995-09-08【实施时间】 1995-12-01【效力属性】 有效【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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