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专题 > 涉外婚姻专题 > 其他涉外婚姻问题专题 > 

涉外离婚

找专业婚姻律师

涉外离婚
1. 离婚登记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二款规定,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此类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遇到婚姻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涉外离婚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婚姻专题分类

 
 
 
 
 
 
 
 
 

热门涉外离婚知识

此类离婚并无涉外因素,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港、澳、台或者华侨在我国内地离婚的,应当我国法律规定,...
一、涉外婚姻的含义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
一、涉外结婚的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的处理方式与非涉外婚姻是有一定的差异。每个国家之间的风俗、人文、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导致各国...
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涉外离婚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