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专题 > 离婚办理专题 > 离婚证据专题 > 

离婚给孩子的短信

找专业婚姻律师

离婚给孩子的短信
一、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
遇到婚姻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离婚给孩子的短信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婚姻专题分类

 
 
 
 
 
 
 
 
 

热门离婚给孩子的短信知识

在离婚诉讼中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作为单独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一般是比较低...
一、离婚取证哪些方式不可取(一)引诱犯错,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
2001年我们国家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正,虽未明确对婚外情、外遇问题作出规定。但依据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因此...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证明什么,就要举出相应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有房产证;...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哪些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离婚给孩子的短信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