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国标定于1999年,要求整车重量低于40公斤,那时电池只有5斤重。可随后电池重量一再增加,现在已经达到17斤。电动自行车目前最大的困境为交通事故处理。一旦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主多指称电动自行车“超标”,不应该全责赔偿。但非机动车主也觉得冤枉,自己骑的明明是自行车,即使前面多加了电动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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