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企业发生地在境外劳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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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