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抵扣联在认证后,确认“认证相符”后才能为合法的抵扣凭证。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国税机关依法对一般纳税人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保管期限为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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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