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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收养手续可否随养父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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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是苍南县居民,今年38岁,一直未婚,去年我收养了一个小男孩,并办理了收养手续,孩子已经落户,最近我要迁户口到杭州市,请问养子能否一同办理?


回复:根据《收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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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