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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收养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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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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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