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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4级老工伤人员门诊医疗待遇的申领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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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办理条件


已确认并资料进机的1-4级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程序


1-4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门诊治疗时凭《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填写治疗项目→单位同意签章→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每三月审批一次)→审批同意后在医院就医→三月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所需资料


1、《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


2、《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3、《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


第 1 页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专用病历、病情证明件、复式处方、医疗结算收据原件


承办部门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


联系电话


87706917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区


投诉电话


87706733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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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