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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有碍哪几种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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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的仲裁案件采用开庭审理的形式。《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这就是说除了开庭审理外。还有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理方式,即习惯上所称的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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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