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经营古董及仿制品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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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