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经济类>税法>所得税>企业所得.>查看 登录注册

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税务机关会怎样处理?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1786次下载:1

发布时间: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