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结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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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