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非中国国籍,就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案件,参照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与涉外案件完全一样。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不能协议放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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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