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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在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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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的除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选定简易程序仲裁的,同样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后的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争议金额加上被申请人反请求后的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同样适用简易程序,但双方当事人一致约定不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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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