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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运输劳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即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被挂靠方(即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再缴纳;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被挂靠方(即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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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