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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的内容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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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格式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包括标题、诉讼主体、案由、裁定事项、主文和结尾等部分。行政裁定书应当简明准确。裁定内容的表述格式可以灵活掌握,不必一定要分段落陈述。行政裁定书应当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写明年、月、日,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书记员署名。准予上诉的裁定,应当写明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布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裁定与行政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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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