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因此当事人发现仲裁笔录中有错误,可向仲裁庭提出申请,有仲裁庭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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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