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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东转让持有的国内公司B股收益是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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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境外股东转让B股的行为发生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其相关处理原则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的有关规定掌握。即根据该文件第2款之规定,对外国企业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外籍个人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香港优柏工业公司取得的B股股票交易收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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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