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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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