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程序类>行政诉讼>行政受案.>查看 登录注册

行政调解行为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翰旋等活动,促成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让以达成协 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行政调解行为虽然也是由行政机关的活动,但是却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行政调解所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若对调 解协议不满意的,也不能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应将原始的民事争议交人民法院裁判。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7.3

已有3人评价

浏览:4938次下载:9

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