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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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