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因此,如企业原《出口货物退税登记证》内的内容无变化的,则不需办理变更手续,也不再需要进行年检,具体管理办法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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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