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的开始和终结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诉讼活动的效力。期间应按下列方式计算:
1、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 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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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