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相应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一律按照税法第五条所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即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应按33%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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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