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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第101条的规定,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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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