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共5条
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是进行重整、清算还是和解,都需要对企业法人进行持续的管理。这其中包括必要的财产清理、营业维持、权利行使和财产处分。由于在破产清算的预期下,债务人以及管理层存在着较高的道德风险,各种当事人之间也存在着较尖锐的利益冲突,有必要设立中立的专门机构来执行破产程序管理,特别是破产财产和事务的管理。这种专门机构就是破产管理人。
·破产类型(4条)
·破产申请(2条)
·破产管理人(5条)
·债权人会议(4条)
·破产债权(14条)
·破产债务(3条)
·破产财产(8条)
·破产优先权(0条)
·破产和解(9条)
·破产重整(4条)
·破产宣告(4条)
·破产清算(20条)
·职工安置(1条)
·其他破产常识(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