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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共5条

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是进行重整、清算还是和解,都需要对企业法人进行持续的管理。这其中包括必要的财产清理、营业维持、权利行使和财产处分。由于在破产清算的预期下,债务人以及管理层存在着较高的道德风险,各种当事人之间也存在着较尖锐的利益冲突,有必要设立中立的专门机构来执行破产程序管理,特别是破产财产和事务的管理。这种专门机构就是破产管理人。

·破产类型(4条)

·破产申请(2条)

·破产管理人(5条)

·债权人会议(4条)

·破产债权(14条)

·破产债务(3条)

·破产财产(8条)

·破产优先权(0条)

·破产和解(9条)

·破产重整(4条)

·破产宣告(4条)

·破产清算(20条)

·职工安置(1条)

·其他破产常识(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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