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共27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0条)
·行政复议(27条)
·行政复议范围(40条)
·行政复议期限(47条)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2条)
·行政复议程序(58条)
·行政复议参加人(15条)
·其他行政复议常识(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