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共9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传(9条)
·取保候审(28条)
·监视居住(12条)
·刑事拘留(16条)
·逮捕(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