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税的课征方式及其税率
在遗产税的课征方式上,不同国家有不同做法,具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分遗产税制,即按每个遗产受让人所得的遗产课税。纳税义务人主要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二是总遗产税制,即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价值总和课税,纳税义务人主要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三是混合遗产税制,或称总分遗产税制,即先对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所遗留的财产总额课征一次遗产税,然后在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受遗赠人时,再对其各自受让的财产课征一次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先后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受继承遗赠人。
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参照和借鉴国外遗产税的课征法,最好采用分遗产税形式课税。即不论遗产受让人与遗产原所有人之间处于什么样的亲属半径和继承顺序,一律按各个受让人依法所应取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根据一定的税率课税。
二、遗产税的起征点和税率计算
遗产税的起征点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或遗产受让人依法应受让的遗产经过必要扣除后的实际价值达到多少数额才开始计征遗产税的法定起始标准,由国家在综合考虑本国各方面的相关国情的基础上明确统一地规定,具有强制性、适用的普遍性和国与国之间的明显差异性。
如果我国按超额累进税率的分税制方法开征遗产税,那么根据我国国民经济收入水平的实际和将来的发展趋势以及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中的汇兑比价,考虑纳税义务人的实际利益需要和税负承受力及心理、情感的承受能力,从有利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出发,兼顾国家、家庭、个人等各方面的利益,则应以遗产受让人受让遗产扣除一切必要费用之后的实际价值达到5万元人民币作为起点;凡不足5万元的免征遗产税;超过5万元的则根据遗产的价值数额具体确定6个等级标准,不同等级按不同税率课税。
其具体标准可分为:5~20万元税率为10%;20-40万元税率为20%;40-60万元税率为30%;60-10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40%;100万元~200万元的税率为50%;20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60%。
因此,遗产受让人所得遗产数量越大,税率越高,税负越重,应纳税额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