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遗产税的纳税人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宏观意义上,由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和税法的效力范围所确定,在微观意义,则是具体的遗产继承法律关系中,依法应当缴纳遗产税款,承担税负义务的人。
据此,凡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之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遗有财产者,均应依法课征遗产税;凡经常居往在我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以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之时,在我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对该遗产应课征遗产税。受让遗产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都应依法承担纳税义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依法收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其应征的遗产税,由国家或接受遗产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作为纳税主体承担,一般应在法律上明确予以免征。
从而,在法律上,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在具体的遗产继承关系中,可将纳税义务人归为两类;一是对遗产不享有所有权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二是对遗产享有所有权的遗产受让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酌情分得遗产人等。在我国的遗产税法上,可明确地规定以遗产受让人为一般的普遍的纳税义务人,以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例外的、辅助性的纳税义务人。
二、哪些财产征收遗产税
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即遗产税的征税客体,具体则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将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依法取得的遗产。在我国,遗产必须是财产所有人死亡之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木材、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所允许其所有的生产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或财产权利。与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相对应,我们认为我国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应该包括两种:
一是在中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所遗留的财产,无论该财产是在我国境内还是在境外,都应作为我国遗产税的的征税对象;
二是居住在我国境外的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死亡时,在我国遗留的财产,亦应作为遗产税征税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