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税由谁交纳
遗产税(deathduties)是对当事人死亡时转移的财产价值或死亡前赠与的财产价值(称之为死亡预谋赠与)征收的一种税。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早在1694年就征收了遗嘱税,现代遗产税征收始于1894年。当时通过的税法一直沿用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1975年,改名为资产转移税(capitaltransfertax)。1986年英国保守党执政后,通过新法案,用遗产继承税取代了资产转移税。
遗产继承税的纳税人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和赠与人。如果该纳税人不能或没有支付税款,税法规定遗产或财产受让人就负有纳税义务。
英国的遗产继承税实行总遗产税制,以财产所有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为征税对象,并且将赠与合并一起征收,在遗产处理上先税后分,即先对被继承人死亡遗留财产额征税,然后才能将税后遗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税负设计上,只考虑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不考虑继承人的负担能力。英国现行遗产继承税制的主要规定有:
二、遗产税对哪些财产进行征收
遗产继承税的征税对象为:死亡时全部财产;死亡前7年内赠与的财产;赠与后仍保留收益权的财产;视为应税转让的全部信托财产。英国现行遗产继承税的征收已扩大到:居住在或被视为居住在英国的个人拥有的或来源于英国的所有财产;居住在其他地区(国家)的个人拥有的来源于英国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