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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应征收遗产税,哪些财产可以免征遗产税?

此文章帮助了581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财产不应征收遗产税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1、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2、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3、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4、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6、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二、哪些财产可以免征遗产税

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1、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2、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3、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4、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20000元;

5、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75岁的年数,每年加扣5000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18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18岁的年数,每年加扣5000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10000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75的年数,每年加扣3000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18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18岁的年数,每年加扣3000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6、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20000元的赠与财产。

7、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50万的,只允许扣除50万元。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五)至(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都十分关注我国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遗产税,遗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房屋继承要不要交遗产税。我国暂时还没有征收遗产税,不论是普通遗产还是房产,都不征收。具体的房产继承一般会提到房产继承税,此时这个税是指契税,法定继承是不需要缴纳的,只有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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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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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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