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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得买卖,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此文章帮助了30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房屋不得买卖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列房屋,不得买卖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用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禾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商品房未办理预售登记审批手续领取预售许可证,或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 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

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 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向房产专业律师求助。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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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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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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