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哪些房产纠纷不能仲裁
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如下: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