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购公房如何上市
已购的公有住房如要上市,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出售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出售,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职工按房改政策所购住房申请上市出售审批表》;
②住房产权证书;
③当事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的证明文件;
④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⑤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时的收入专用票据;
⑥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⑦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方房改住房上市出售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3、准予上市出售的,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所买卖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买卖当事人按规定缴纳税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6、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过户手续30日内,到当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婚前承租的公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但是,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已购公房上市是个很复杂的过程,由于很多人对上市过程不了解,准备材料不充分,以致于没有申请下来。再有,很多夫妻是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自己提供不了有力的证据,或者是不知道如何取证,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遇到上述比较复杂的情形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是个有效的办法,律师会协助您办理好有关公房的各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