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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此文章帮助了197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二、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二)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具体标准视不同区县而定),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核定表对于申请人的职位没有要求,只要其他条件满足即可申请。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后两种表格都只适用于特定的人群。因此在领表之前,务必搞清楚自己是否符合各类表格所要求的申请条件,以免耽误了大量时间,最后却竹篮打水一场空。有工作的人在由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人由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填写审批表和审核表的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无需核定。

尤其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审核表上核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并不是购房者可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面积。按照京政办发[2000]1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最高购房总价标准计算方法为: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承租和按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

(四)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交易中心会为申请者发放一个号码。申请者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五)终审摇号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实际生活中,政府为了保障居民住房,还推出了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售房、租房模式,很多人在购房时区分不清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由此产生许多困扰。建议您遇到此类问题时,向了解房产政策的律师寻求帮助,他们会为您提供实用的建议和帮助,为您排除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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