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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打房产官司有哪些误区?

此文章帮助了29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打房产官司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有理就能赢

在房屋买卖和装修过程中,为解决纠纷,往往最终采用诉讼解决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 的好处显而易见,就是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是也应该看到,为了保证最终裁决的公正,不可避免地要用复杂的法律程序来保证。这就是说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何“打”是很重要的,这也是提醒大家不仅对诉讼的实体问题,而且对诉讼的程序问题都要了解。说远一点, 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知法”到“懂法”还是有一定距离的。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很高,知道出现纠纷可以到法院解决可以说是“知法”,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在诉讼过程中感觉疲惫,在诉讼终结后感觉不满意,其原因就在于“懂法”的程度上的差异,也 可以说是对法律的期望值过高,认为通过诉讼能够实现自己的全部要求,这是不切实际的。

误区二:受理后再取证

消费者作为普通公民,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在进行诉讼之前要明确一些问题,首先是关于证据的问题。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双方之外中立的第三方,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不了解,所以首先要了解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通过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各种证据来将事实重现。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当事人应该就自己的主张提 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不了解这一点,一味地等待法院受理后再去寻找证据可能就很难了。例如,装修纠纷中,质量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等待起诉以后再去要求法院取证, 装修施工方就可能以您已经实际使用而造成损坏来推脱责任,这样大家就不能将事实的真相 再现出来,所以选择诉讼解决一定要将证据准备充分。

误区三:打官司能致富

关于诉讼费的问题,确实是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必须明白:第一,这笔费用在终审判决 之前是由起诉方垫付的;第二,这笔费用并非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关于垫付诉讼费大家都明 白,不用过多解释,关于第二点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在打官司的时候要 保持平常的心态,要求赔偿要有确实的损失需要弥补,通过诉讼不能“致富”。现在有的单 位和个人在起诉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损失,除经济损失外,动辄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几十万、上百万,如果法院不能全部支持,那么虽然实体上能够胜诉,但是法院不支持部分 诉讼费还是要自己承担。法律注重事实,判决书上的每一项都要有依据,都是经过严谨的计 算得出的,奉劝那些希望通过诉讼“快速致富”的人还是实际一些为好。

最后,关于时间问题。诉讼是很费时间的,如果没有心理准备,很可能最后胜诉了造成 身心疲惫或不满意。法院受理的案件很多,而审判人员是有限的,任何案件都要排队等待, 特别是家装纠纷等复杂案件,并不是上午立案、下午开庭、下班就拿到判决书这样快。说到 家装纠纷还要特别说一下,法律规定勘验、鉴定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时间的,如果要进行家装 质量鉴定,审理时间要长一些。

考虑到以上的因素,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证据缺乏、损失不是很大并且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时候,诉讼解决并不是理想的方式,如果有其他途径解决不妨尝试一下。当然,这是在纠纷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协商的前提下,如果是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希望 通过诉讼来达到“出气”的目的,那只能选择诉讼解决。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心高气盛,动辄要求对方“法庭上见”。殊不知,法律重“据”不重“理”,因此有理未必胜诉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果操作不当,既便购房者有理,可官司打得费时费力,而结果却难尽人意。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咨询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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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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