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存在哪些风险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继承人共有的、家庭共有的、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我国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3、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4、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购买二手房有瑕疵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是否需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主要考察卖房人是否故意隐瞒和购房人是否明知质量瑕疵而不说。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房屋)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的责任。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而无异议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所以,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应仔细检查房屋有无存在质量瑕疵问题,如果在房产交易完成前房屋就存在的房屋瑕疵问题应及时提出,否则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卖房人对房屋的瑕疵是知晓的,那么卖房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当然,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那么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此外,还要分析隐蔽质量瑕疵的形成原因。上述纠纷中,隐蔽质量瑕疵并非房屋本身所固有,而是因为前任房主在装修过程中产生,购房人对此也不知情,因此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相较于一手房来说,二手房有价格低、地段优、入住方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等优势,所以,二手房买卖还颇受购房者的亲睐,但有时候由于房屋的自然损耗以及人为损害导致的房屋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各项风险,如果不了解,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