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当购买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分三种情况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二、商品房面积不合约定怎么办
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买受方同意继续履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受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方返还买受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双倍返还买受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二)方式二:买受、出卖双方自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