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限购令而退房能要求赔偿吗
国家为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这两年连续出台新的限购,限贷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限购政策出台后出现了一批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依据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保司法审判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相一致的原则处理。
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公布实施后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般不认定一方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对限购政策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另有约定外,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将已收取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当事人一方因政策限购解除合同后,转而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经人民法院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人民法院会酌情予以支持。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支持守约方的要求对方赔偿的诉讼请求。
二、已设抵押的商品房能买吗
1、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再预售。目前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抵押后能否预售没有禁止规定,因此很多情况是房屋管理部门不审查是否已抵押这一事实,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颁发预售许可证。而银行一旦行使抵押权,将该土地使用权连同土地上新增房屋一起拍卖,买受人将面临有房无地的处境。许多买受人入住很长时间办不了产权证时,事实上是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给了银行。
2、在建工程项目抵押后再预售。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出卖人可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取得贷款,因没有禁止性规定,有些房地产管理部门对预售契约给予登记。由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产已抵押的事实,造成绝大多数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已设定抵押的商品房。
3、多重抵押后再预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出卖人将同一商品房分别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向不同贷款人办理贷款抵押,此后又隐瞒抵押事实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手续,就会出现同一商品房上存在多个抵押合同。其中,在建工程与商品房期权最容易形成重复抵押。
国家为了控制房价出台了限购令和限价等政策,可是购房者在此之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还能不能退房,退房的话要不要交违约金,如果是已经设立抵押的商品房还能购买吗,这些问题可以找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清楚,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