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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违反商品房认购书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353人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以下方面的内容最好在签订认购书时加以明确:

1、有的销售方会口头同意一旦购房者不买房时房产商将返还购房者已付定金,但是到纠纷发生时却全部否定,所以购房者应当将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2、购房者最好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对因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与房产商达到一致时的处理方式也以书面的形式加以约定;

3、有的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购房者应该要求在认购书中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及费用标准;

4、有些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之后由于房产涨价就主张预购无效,再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为避免发生类似情况,购房者应当要求房产商将预售许可证号在认购书中写清楚。

二、违反商品房认购书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对当事人产生的拘束力,表现在创设了当事人的缔约义务,即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合同而谈判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但是,何种情况当事人可以不签合同,并无明文规定。实务中法官可结合当事人不愿履行签约义务的具体情形,并结合考察当事人合同的目的综合认定。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违反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确定的签约义务而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当事人应当赔偿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定金在此处的作用是作为当事人对信赖利益赔偿额的约定。

我国现有法律对商品房认购书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人们对认购书的内容、性质、效力、定金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为了保险起见,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看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果违反了认购书该怎么办,如何解决认购书纠纷,也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或请其解决纠纷。

上海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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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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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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