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购期房能否转让
商品房预售额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对此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有利搞活房地产市场,应当准许;
一种意见认为,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易导致房价上升,损害房屋使用人的利益。该条是授权性条款,到底禁止还是允许再转让则由国务院决定。但国务院到目前仍没有相关的法规出台,实际中有的地方禁止再转让,有的地方则允许再转让。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转让手续,也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预购人将预售商品房转让给他人,实质上是合同一方主体权利义务的全部转移,《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合同法》第87条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和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是既不禁止,也不放任的。即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关手续,应予以准许;反之,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倒卖预售商品房,牟取非法利益,则属无效。
二、已购商品房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2、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此应注意的是,如果你是贷款买房的,也视为付清了总房款。实践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一般为“合同权益转让书”。
另外,转让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生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又称“期房转让”,是指预售人与预购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后,预购人将正在建设中的且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可是已经购买的期房能否转让呢,如果可以转让该怎么办理转让手续,这些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办理转让手续,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