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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谁来还贷,处理购房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9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购房合同解除谁来还贷

在司法实践中,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该合同,法院一般会告知按揭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按揭银行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则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的情况区别处理。

1、按揭银行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要求解除贷款合同,如果法院经审理确认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应同时解除买受人与按揭银行之间的担保贷款合同。

2、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要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的,则按揭银行要求解除贷款合同的请求同样不能得到支持,贷款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贷款合同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的除外。

二、处理购房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

如果按揭银行不愿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则法院只处理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不处理买受人与按揭银行之间的担保贷款合同。如果按揭银行依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另行起诉的,法院一般应将该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合并审理。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

另外,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款的返还问题,该解释第二十五第二款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会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此时,买受人、开发商及贷款银行之间就需要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当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必然也会影响到《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的效力问题。一旦发生纠纷,两份合同都有可能受到影响,买受人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该怎么办。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开发商在预购人交了定金但没有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时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建议预购人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以下内容:如果消费者得不到按揭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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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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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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