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收房时应注意什么
收房时业主需交纳的费用和绝大多数都是由物管公司收取,这些费用分为物管公司的直接收费、制约性收费和代收费几大类。
(一)交纳物管费时,购房者应对物管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标准进行详细了解,物管费收取的周期通常在半年或半年以内。
(二)维修基金的交纳,目前贵阳市做法是在交房时由物管公司代收维修基金,收取后存入房管部门代为监管的维修基金专户,维修资金缴存比例根据住宅房屋2%、非住宅房屋1%的标准交纳。
(三)新房所涉及的单元程控门、入户防盗门,有些是开发商赠送给购房者的,有些则需要购房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至于费用的具体收取,购房者可以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本》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四)水表、电表、煤气等“三通费”属于物管公司代收费项目,具体的收费标准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相应约定,如果业主对收费金额存在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定准确的收费金额。
二、买商品房如何避免收房纠纷
购房者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房通知后,要及时的履行收房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及时收房的违约责任。但在收房验房的过程中,购房者一定尽最大的谨慎义务,最好是有专业人士如专业验房师陪同前往验房,因为购房者一但收房即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完成了房屋交付义务,也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已经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收房后即使房屋存在未达合同约定交付条件,那么也应视为购房者对此已认可和放弃主张权益,此后除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法定或约定保修责任外,购房者欲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房是很难实现的。
但如果购房者在收房前提出,则可以拒绝收房,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直到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同时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此外,在收房时还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仔细查看相关部门验收意见及盖章是否完整,同时还应要求其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因为这也是主张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维修责任及方式的重要依据。
许多人在收房发生争议时,才意识到如果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在补充协议中对开发企业多一些合理的约束以及量化的违约赔偿条款,收房时的情况就会主动一些。所以,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注意到这些细节问题。或者直接找专业律师陪同签订,以免到时候发生纠纷,不知道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