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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买房的情形,以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

此文章帮助了83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以他人名义买房的情形有哪些

从实践中来看,以他人名义买房的情况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本人不具有购房资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这类房产一般是公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限制特定购房对象的优惠房产。

还有一类是本人完全可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只是出于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义买房。实践中,实际出资人往往会采取亲自保管房产证,并与名义购房人签署书面协议,通过约定房产归属的办法来规避风险。

二、以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

首先,由于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故实际出资人虽然保管了房产证,并不意味着其就是房产的所有人。名义购房人作为登记的产权人,是完全可以通过挂失的手段,重新取得房产证的。这时,实际出资人会发现,自己手中的房产证不过成了一张废纸而已。

其次,在借用他人名义购买优惠房的情况下,即使双方签署了书面协议,但一旦发生争议,这种协议由于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协议,达不到房产权属约定的效果。如果双方签署这种书面协议后,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机关也是不予受理的。

再次,由于法律保护在交易中无过错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名义购房人处理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有效。此时,实际出资人享有的不过是对名义购房人的债权而已,而债权能否则将是未知数。

另外,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产还会发生被名义购房人亲属继承的潜在风险。

以他人名义买房发生权属纠纷后的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上则存在两种不同的判例。其一,认定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签署的出资购房协议无效,判决房产归名义购房人所有,由名义购房人将实际购房人的出资款予以返还。其二,认定争议房产归实际购房人所有,由实际购房人对名义购房人予以适当补偿。购房者如果遇到借名买房纠纷,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他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类似的案件,有实践经验,解决起来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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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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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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