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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是否必须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1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购买房屋是否必须签订认购书

现实中许多房产商要求买房人一般先签订认购书,后签预售合同,在签认购书的同时,买房人要交一笔定金或预付款。究竟签订认购书是不是买房必经程序呢?对此,我国现有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涉及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概念,也没有买房前应当签订“认购书”的法律规定。

所以,如果可能,买房人在确定要购买的房屋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避免认购书中的约定特别是定金问题而使自己陷入被动,毕竟,认购书都是房产商单方面制定的,其中条款多是用来限制购房者的。

二、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什么

(一)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认购书,事先应当进行以下审查:

1、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

2、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所售房是否设置了抵押;

4、土地出让金是否交付完毕;

5、房产商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

6、所售房屋是否能如期完工;

7、房产商能否顺利拿到产权证;

8、配套是否能跟上等。

(二)由于认购书是由房产商制定的,内容中通常存在以下不利于买房人的陷阱,因此买房人应尽可能地与房产商签订详细的认购书。一般来讲认购书有以下陷阱:

1、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2、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不作规定或者不作详细约定;

3、房产商以隐瞒重要事实,如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销售,欺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骗取定金。

总之,签认购书时不要怕麻烦。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应将开发商的某些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通过订立详细的认购书防止预付款风险。认购书等合同的签订后应当分步骤地注意房产商的开发进展,一旦可能引发纠纷,可以及时咨询律师,主张权利,防止最坏结果的发生。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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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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