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1、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为了避免业主承担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中通常都约定,买方已经看过房,对房产的现状了解,业主是以现状出售房产,如果房子有漏水问题,最好能注明,免得买方又说业主隐瞒了这个情况,有了这个约定业主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可以对物品的质量进行约定,双方约定清了房产的状况就行,如果没有对质量标准进行约定,那就要适用行业或国家标准,这种情况业主就要负责维修漏水的房屋。
2、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3、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并且该质量问题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卖人在装潢、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有此质量问题,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就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与此同时,买受人却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如何处理房屋买卖纠纷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 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 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价猛涨,新房的买卖已经变得有点奢望。在此时,有很多人转变方向投向二手房市场,“二手”,终究是别人用过的,一般容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也容易发生纠纷,无论双方当事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质量问题以及买卖纠纷,都想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很有必要请专业的律师陪同一起解决纠纷,因为他们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最大程度的保护其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