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虽然相关法律也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但还是无法阻止纠纷的产生。那么,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商品房预售纠纷有哪些呢?
一、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商品房预售纠纷有哪些
1、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吸引更多购房者夸大其辞,当房屋竣工后,却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引起纠纷。
2、因开发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使开发商风险增大,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的房款后,所建项目未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引发诉讼。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为开发商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并且合同中开发商任意增加附加条款,从而限制买受人的权利,增加买受人的义务,免除或减轻开发商的部分责任,而买受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签订合同时未认真仔细阅读合同主文和附加条款,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歧义。
4、开发商与购房者地位相对不平等。在现有的场背景下,相对于财雄势大的开发商来讲,广大购房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购房者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交易知识匮乏,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不足,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商品房预售是一种新鲜事物,有关立法还不完善,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取暴利,故意作虚假承诺,利用立法的漏洞损害购买方或其它人第三者的利益,预购方又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建议购房者们多多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相信以他们丰富的房产领域的实践经验,一定能够很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